第一,只有买卖二手房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。新房交易中的卖家是开发商,作为企业赚钱了以后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。
第二,大家要记住,只要是涉及所得税的均是赚钱的那一方,或者说是收到货币资金的那一方缴纳的。
因此,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需要由卖家(原房东)承担并缴纳。
第三,实际买房操作中卖家(原房东)往往讲到手价,也就是打入其银行账户上的钱,这么一来个人所得税就变成了买家承担。
这种交易模式的本质是买家在为卖家(原房东)承担他要缴纳的个税。
有的朋友可能要说了,凭什么明明应该由卖家(原房东)缴纳的个税变成买家支付了呢?这不公平,其实没有什么公不公平一说,关键看双方之间的谈判。
因为就算卖家(原房东)自己缴纳个税,他可以通过提高房价转移成本。
比如,一套100平方米的房,卖家(原房东)希望到手200万元,那么可以挂2万元每平米,个税由买家承担。
如果买家一定要求税费各付,卖家(原房东)则提高单价,假设这套房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,那么每平米单价涨到2.1万元,成交价为210万元,卖家(原房东)缴纳个税后到手资金还是200万元,而卖家支付出去的现金同样是210万元。
因此,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谁承担个税,而是房子到底以多少金额成交。
第四,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往往很高,税率为20%,应纳税所得额为前后两次交易的差价。
比如,张三3年前花了15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以200万元出售,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=(200万-150万)*20%=10万元。
不过,有些地区给了另外一个方案供交易人选择,可以按照总价的1%或者2%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至于是1%还是2%要看房子是否为普通住宅或者其它条件。
按照1%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200万*1%=2万元,按照2%计算为4万元,均比之前用常规方法计算出的10万元低了不少。
第五,有没有办法免缴个人所得税?当卖家(原房东)符合“满五唯一”条件时就可以不用缴纳二手房交易时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了。
所谓“满五”指的是两次交易期间的间隔期超过五年。
比如张三2016年买入一套住房,2022年卖出去,符合“满五”。
“唯一”指的是卖家(原房东)出售的房子是其名下的唯一住房。
同时满足“满五”和“唯一”两个条件时免缴个人所得税。
卖家(原房东)不用缴税对于买家是有好处的,总价可以稍微下降些或者免去了买房中的额外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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